2021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初审及公示: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全校汇总,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三)通过学校审核并公示后,学校将相关材料交新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服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浦东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将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在高校审核意见处盖就业指导中心章)。
2、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残疾人毕业生:须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全国扶贫系统信息截图,建档立卡扶贫手册。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在上海本地银行办理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姓名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开户银行需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
五、各学院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于2020年9月28日前将申请补贴毕业生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六类学生分六份汇总表上报,汇总表见附件2),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就业指导中心,其中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翁老师邮箱(工号992753),纸质版请加盖学院党总支章(每页都需加盖)。
如学生有疑问,请联系辅导员咨询。对于共性问题,请辅导员及时向就业指导中心反映。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汇总表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XX学院)2021届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xls
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