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引航中心 2022 年度招聘应届航海类毕业生公告
长江引航中心是长江海事局下属一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对进出长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为中国籍船舶提供引航 服务,在武汉、芜湖、南京、镇江、江阴、张家港、靖江、南通、 常熟、太仓、上海等 11 个沿江城市设有引航站,总部设在江苏江阴。根据长江引航事业发展需要,长江引航中心拟公开招聘一 批航海类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一)招聘岗位:长江引航员。
(二)高校范围和拟招聘数量:拟招聘 40 人,其中:大连海
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集美大学各 10 人。 (三)用工性质:事业单位编制。
(四)生源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择业期内未落实工
作单位高校毕业生)。
(五)工作地点:长江引航中心所属引航站。
二、应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历清白,无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 没有参加反动邪教组织;
2. 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全心全意服务港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长江航运和引航事业,具有较强责 任心,忠于职守。
(二)专业素质
1. 具有全日制航海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 位;
2.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 6 分及以上;
3. 取得《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4. 本专业年级综合总排名或学习总排名在前 60%以内;
5. 在校期间,学习及社会实践情况优良。
(三)身体素质
1. 身体健康,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以及符合登离外轮的身体状态;精力充沛,能胜任相对连续引航和夜间引航工作。
2. 身高不低于 170 厘米;
3. 双眼裸视视力均不低于 0.8,肝功能正常,适合男性;
4. 本科生年龄不超过 24 周岁(1998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27 周岁(1995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四)其他方面
1. 应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如有违约,需交付违约金 3000 元;
2. 应聘人员正式录用后,为长江引航中心服务时间不少于 5 年;
3.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应聘人员如不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海船一等三副船员适任证书考试成绩合格单,长 江引航中心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书。
三、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和长江引航中心薪酬管理办法,与同类人 员享受同样的工资、津补贴、福利、保险等待遇。
四、工作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9 月 27 日 17:00 时。
2.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后,发至电子邮
箱 cjyhzx2022@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统一为“院校+姓名”。原则上,一个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应压缩成一封电子邮件发送。
在截止时间前仍未收到的视为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3.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海船船员健康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大学 英语考试(雅思)成绩报告单、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APP 截图)、《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应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 1)《应聘人员基本信息》(附件 2)等材料。
4. 资格审查要求: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公布招聘考试详细计划。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 1:3 的,笔试可不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调减的名额,可根据其他院校报名人数比例进 行相互调剂。
(二)笔试
1. 时间:初定于 2021 年 10 月中下旬在四大高校同时举行,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地点: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商定,各高校报名学 生在各高校内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 资格复审:考生应带上应聘材料的原件,由监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签署个人信息真实性地诚信承诺书。条件不符 合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笔试资格。
4. 笔试科目:笔试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和专业素质测验》两个科目的考试,成绩采用 100 分制。笔试总成绩为两门理论考试成绩之和。
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委托第三方出题。考试内容包含中国 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航海和引航专业素质 及其它应知应会的知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数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相同者,均进 入面试。
如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 校内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拟定后,由招聘小组现场在本校内 公布。公告张贴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递补。
1. 时间:拟定于笔试后第二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地点:与大连海事大学航海学院、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航运学院、集美大学航海学院商定,各高校面试学 生在各高校内参加,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要求: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 15 分钟,主要考察应聘
者的语言(含英语)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 力等。同时,对面试人员进行场外考察,场外考察主要包括日常 生活、学习表现、为人处世等方面。
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一律不予录用。
(四)确定拟录用意向
1. 时间:拟定于面试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组织实施: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指标人
数 1∶1.5 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候补人员名单,其中排名在本高校招录指标内的为拟录用人员,其余为候补人员。综合成绩 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3. 签订协议:确定拟录用意向后,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录用人员放弃拟录用资格的,所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依次递补。如所空缺名额在本高校候补人员中递补不满的, 可根据需要在其他高校候补人员中进行调剂。
(五)体检
体检(复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等要求执行。应聘人员体检(复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考察(政审)
1. 考察时间:拟定于体检结束后。
2. 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方面。
3. 考察方式:由长江引航中心联系有关院校进行。政审合格 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对外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长 江引航中心研究后,原则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 1 年。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疫情防控措施
1. 考生在参加长江引航中心笔试和面试时,应严格遵守属地 和院校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向长江引航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属地 “健康码”,考生“健康码”为绿码且经测量体温无异常者(< 37.3℃),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
2.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 N95 口罩,除身份确认、面试答题环节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 笔试前,如某高校所在城市出现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病 例,长江引航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招聘时间或招聘方式。
六、有关说明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 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通过隐瞒、作假欺骗等手段获得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取消有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3. 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有效值守,确保通讯畅通。
4. 根据工作实际,可能对招聘时间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以 后续通知为准。
5. 四大高校的招聘指标,根据各高校生源综合素质及报名情 况,可相互调剂。
6. 本公告发布应届航海类毕业生招聘的引航员仅为拟招聘 计划,最终以上级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7. 咨询电话: 0510-86848881 ( 肖先生), 监督电话: 0510-86848820(肖女士)。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江引航中心负责解释。
长江引航中心2021 年 9 月 15 日
附件1.长江引航中心招聘应届航海类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应聘人员基本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