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是近年来在许多单位适用的用工方式,“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是“派遣制”最通俗的解释。指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 从法律关系来看,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
因为他们的待遇与正式职工有一定的差别,成本又相对较低。《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入单位也做了规定,有五项义务。主要的两项义务,一是加班要给职工加班工资,如果长期在这个单位连续用工的,要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二是一旦给员工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入单位要相应承担连带责任,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派遣制员工必须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但这种同工同酬更多只是岗位工资的统一,不包含绩效收入的一致。不要奢望作为派遣制员工时的待遇与正式职工完全一样了!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一般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从法律关系来看,只涉及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两方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