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的要求,现就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3届本市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中: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相关申请材料不变);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领发放程序
1、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2、初审及公示: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对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全校汇总,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学生在校就业创业信息服务网上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3、通过学校审核并公示后,学校将相关材料交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交浦东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将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学院交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在高校审核意见处盖就业指导中心章)。
2、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
需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残疾人毕业生:
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就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系统截图(需包含学生姓名及合同编号)。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字眼)。
(5)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需提供①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脱贫家庭”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字眼及学生姓名);
②全国扶贫系统信息截图(需包含扶贫办公室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及学生姓名及“脱贫家庭”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字眼);
③建档立卡贫困手册复印件(特别注意:复印件上需加盖扶贫办公室公章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注明 “脱贫家庭“或“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字眼及学生姓名,仅村委会证明不予认可)。
注:材料可三选一,但是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清晰公章及证明字眼。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特困人员”或“特困家庭”字眼,其余描述均不予认可)。
【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毕业生采用拍照、邮件、传真等形式从户籍地取得清晰的相关证明材料,避免离沪】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在上海本地银行办理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姓名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开户银行需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
四、报送材料时间
以各学院通知时间为准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2022年9月7日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